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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融资租赁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09-04-09 访问次数:5804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和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九条规定,现就2009年上海市融资租赁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融资租赁业作为金融业和现代服务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上海融资租赁行业正处于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的时期。为了解决融资租赁行业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上海融资租赁行业将培训一批执业融资租赁经纪来促进上海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融资租赁经纪作为一种新兴租赁业务的补充必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也必将推动上海融资租赁市场的建设,提高融资租赁交易的机会。
    对融资租赁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依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颁发《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1、本市常住户口或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持本市居住证;
    2、在本市租赁、银行、信托、财务等机构或公司从事金融、财会、法律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3、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品行良好。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
       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市北半岛国际中心)809室;
       咨询报名电话:58766238   李老师。
    2、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考试部;
       地址: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5楼;
       咨询报名电话:63536913  陈老师。
    三、报名时间
    2009年4月13日至4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四、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5、在本市租赁、银行、信托、财务等机构或公司从事金融、财会、法律等工作企业从业证明。
    五、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本市经纪执业资格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涉及知识如下:
    1、经纪执业资格公共科目
    经纪人管理制度、民法学原理、合同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
    2、经纪执业资格专业科目
    融资租赁实务。
    六、培训辅导
    融资租赁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培训与考试相分离原则,是否参加考前培训,由报考人员自愿选择。凡参加考前培训的,可在考试报名点同时报名参加考前培训,培训费800元。
    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试方式和时间
    1、考试由市执业经纪人协会组织实施。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收费标准
    1、两门科目考试报名费10元。两门科目考务费140元。
    2、教材费40元。
    3、《合格证明》证书工本费15元(领证时收取)。
    九、颁发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考试结束后12个工作日向考生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两门科目考试合格人员,由市执业经纪人协会颁发《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登录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网站www.jjrxh.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十、注意事项
    为加强对经纪执业人员职业道德及诚信体系建设,本次报名办法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考生报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居住证等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由发证部门收回《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
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
二○○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