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定,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依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下半年度上海市职业介绍经纪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持本市居住证;
3、具有高等专科以上的学历;
4、品行良好。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报名点进行报名及考试信息确认, 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上海市职业介绍经纪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正楷填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20日(周一)-10月26日(周日)(双休日照常进行); 上午9:00-下午16:30。
3、报名地点
(1)宣化路3号302室(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培训部)
电话:62257426 联系人:钱老师
交通路线:01、20、44、57、62、71、76、127、138、562、825、923、925、936等公交车以及地铁二号线江苏路站。
(2)长安路1001号(近天目西路口长安大厦)1号楼5楼(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考试部)
电话:63536913 联系人:夏老师
交通路线:地铁1号线、轻轨3号/4号线,109、768、741、723、104、234、114、113、95、13、63、41、115路、隧道三线等。
三、考试时间
2008年12月7日(周日)举行,具体为:
试卷一专业科目:13:00-14:30,考试时间90分钟;
试卷二公共科目:14:45-16:15,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以本市经纪执业资格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涉及知识如下:
经纪执业资格公共科目:《民商法概论》、《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经纪人管理制度》。
经纪执业资格专业科目:《就业概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用工管理》、《职业培训》、《劳动关系与劳动会同》、《工资管理》、《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五、考试收费
1、两门科目考试报名费10元;
2、两门科目考务费140元;
3、教材费140元。
六、颁发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通过邮寄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两门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凭考试成绩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执业经纪人协会,由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颁发《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13个工作日,登录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培训辅导
职业介绍经纪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培训与考试相分离原则,是否参加考前培训辅导由报考人员自愿选择。凡参加培训辅导的,可在考试报名点同时报名确认。
培训辅导时间:十月三十日起,分南、北两片进行。南片:每周工作日、双休日各一天;北片:每周六、日双休(两天)。
培训地点:南片宣化路3号(近江苏路口);北片洛川东路201号(近平型关路)。
培 训 费:860元。
八、注意事项
为加强对经纪执业人员职业道德及诚信体系建设,本次报名办法继续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考生报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居住证等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由发证部门收回《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附件: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