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 近日,家住虹口恒业路的马小姐来到宝山区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其日前与房屋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意向协议并支付了三千元意向金,而当晚她就接到了中介表示上家“跳价”的电话。最终马小姐买房不成却成了违约方,而更让她意想不到的是自己的“违约”行为其实是中介公司一手造成的。
经调查,马小姐于今年与某房产经纪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并支付了3000元意向金。协议中注明总房款为84万元,约定2天内付5万元定金,可当天晚上马小姐就接到中介电话,称上家要提价1万才肯出售。马小姐一家对于这样的变更很不满意,便要求解除协议并退回之前支付的意向金。2天后,马小姐再次接到中介电话,称上家不肯按照原先价格出售房屋,更以下家没按约定支付定金为由拒绝退还意向金,自己已尽力协调但无奈没有效果。马小姐见中介将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唯有自己联系上家希望能要回意向金,然而电话中上家刘小姐表示自己从未抬过价,中介在这两天内也未给自己来过电话。马小姐这才恍然大悟,原来一切都是中介在从中作梗。中介公司与上家刘小姐的通话记录等证据可以得知,中介公司根本未像其声称的那样“尽量让上家不要抬价”来促使协议履行,而且上家也表示从未提出过抬价,因此完全有理由认为是中介公司在私自提高房价,以便从中牟取利益。便投诉要求中介赔偿自己的损失。
在对双方进行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短信内容以及中介公司与上家刘小姐的通话记录等证据可以得知,中介公司根本未像其声称的那样“尽量让上家不要抬价”来促使协议履行,而且上家也表示从未提出过抬价,因此完全有理由认为是中介公司在私自提高房价,以便从中牟取利益。嗣后,中介公司同意退回马小姐3000元意向金。
(案例点评 )以上案例从表面看,是上下家违约造成协议无法履行,但实际上双方的“违约”是中介一手造成。房产经纪组织和执业经纪人在从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崇尚执业道德,珍惜职业信誉。特别是在目前市场交易清淡的情况下,更应公平守信,诚实执业。切不能采取虚假或欺诈手段,欺上瞒下达到交易目的。否则不但丢了生意,更毁了执业经纪人的形象。该中介公司已在不同场合予以通报批评教育,并将记入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