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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产权经纪执业资格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08-09-11 访问次数:5926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依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的有关规定,定于2008年11月8日举行上海市产权经纪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持本市居住证;
    3、具有高等专科以上的学历;
    4、品行良好。
    二、报名方式
    本市产权经纪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确认的办法。(《上海市产权经纪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请在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www.jjrxh.cn网址下载或到考试报名点领取)具体办法如下:
    1、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报名点进行报名及考试信息确认, 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上海市产权经纪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正揩填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报名时间
    2008年9月17日-9月2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30-下午16:30。
    3、报名地点
    (1)、中山南路315号1205室(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产权专业委员会)
    电话:63321178       联系人:张老师
    交通路线:930、928、65、910、920等公交车。
    (2)、长安路1001号(近天目西路口长安大厦)1号楼5楼(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考试部)
    电话:63536913       联系人:夏老师
    交通路线:地铁1号线、轻轨3号/4号线,109、768、741、723、104、234、114、113、95、13、63、41、115路、隧道三号线等。
    三、考试时间
    2008年11月8日(周六)举行,具体为:
    试卷一专业科目:13:00-14:30,考试时间90分钟;
    试卷二公共科目:14:45-16:15,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以本市经纪执业资格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具体如下:
    经纪执业资格公共科目考试:《民商法概论》、《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经纪人管理制度》。
    经纪执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产权交易和产权交易市场、产权经纪与产权经纪人、产权交易监督、履行转让批准手续的主体职责和程序、产权交易的基础工作、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发布活动、产权交易方式与产权转让竞价交易活动、产权交易合同及审核、产权交易保证金、价款结算及权证变更、特殊的产权交易类型、产权交易争议处置与违规责任追究。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五、考试收费
    1、两门科目考试报名费10元;
    2、两门科目考务费140元。
    六、颁发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通过邮寄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两门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凭考试成绩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执业经纪人协会,由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颁发《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考生可在考试结束8天后,登录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培训辅导
    产权经纪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培训与考试相分离原则,是否参加考前培训辅导,由报考人员自愿选择。凡参加培训辅导的,可在考试报名点同时报名确认,培训辅导费780元、教材费100元(公共课40元、专业课60元)。
    培训辅导时间:2008年10月上旬开班,培训周期为三周,每周二天(包含一个休息日)。
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为加强对经纪执业人员职业道德及诚信体系建设,本次报名办法继续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考生报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居住证等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由发证部门收回《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附件: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
二○○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