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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联络处举办第二次《物权法》会员培训活动(图)
发布时间:2007-12-06 访问次数:3013

 




    近期,徐汇区联络处假座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会议室举办了第二期会员培训活动。本次培训在总结首期培训活动的经验上,有针对性的对讲座内容、地点、时间进行了调整,使培训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
    
此次培训特邀华东政法大学吕淑琴教授为大家作了题为《物权法》的法律讲座。《物权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而前后不过半个月的时间,全国各地相关诉讼案件屡见不鲜,可见其引人注目的程度。事实上,除了法律专家以外,身为普通公民都与《物权法》息息相关,所以十分必要对这部法律有所认识。
   
吕教授先是简单的向经纪人会员介绍了《物权法》产生的背景。虽然我国早在16大的时候就已经提出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可由于市场交易主要是物,不首先解决物的归属、利用和保护问题,市场经济便无从谈起。而《物权法》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家大法的形式将这三个基本点给予明确,其诞生的伟大意义就在于它完善了我国市场经济法制体系。
   
吕教授对《物权法》中“物权”从概念、种类、特点等等方面作了解读,详细地解读物权的“效力”,包括有物权的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请求效力。吕教授在讲授的时候结合了《物权法》的相关条款,以身边具体的事情做分析,有涉及土地性质的、有涉及房屋产权的、有涉及合同纠纷的。讲座得到了与会的房产经纪人热烈反应。
   
但因为《物权法》是一部非常复杂的法律,仅仅2个小时的时间,所能让大家了解的只能是些比较基本的概念和知识点,吕教授也说到对于这些基本概念的掌握,其实就像入了门,今后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就需要经纪人自己去看去阅读,是否能对工作有帮助,也需要经纪人自己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不断增强自身法律意识,规范自身经纪行为,并不是一句空话,对各行各业的经纪人来说,知法守法,知法是守法的前提才对,也是在从事经纪工作中时时刻刻都要用到的法律武器。
   
法律讲座常办才能常新。徐汇区联络处将为此更加努力,紧跟社会发展需要,关注社会的热点焦点,聘请专家学者给会员讲课,向更多会员提供学习机会,为提高执业经纪人的综合素质而努力。



(徐汇区联络处  何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