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依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上海市职业介绍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持本市居住证;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品行良好。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市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三、报名时间
2007年6月16日至6月26日(双休日照常进行),上午9:00至下午16:30。
四、报名地点
(一) 宣化路3号302室(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培训部)
咨询电话:62257426 咨询老师:洪老师,陈老师
交通线路:01、20、44、57、62、71、76、127、138、562、825、923、925、936等公交车以及地铁二号线江苏路站。
(二)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513室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考试培训部)。
咨询电话:63536913 咨询老师:贺老师
交通线路:109、768、741、723、104、234、114、113、95、13、63、41、115路、隧道三线等公交车以及地铁1号线、3号线、4号线。
(三)浦东新区桃林路1141弄1号楼(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浦东新区联络处)。
咨询电话:68553842 咨询老师:潘老师
交通线路:983、977、638路等公交车。
(四)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995号6楼616室(浦东新区就业保障服务协会)。
咨询电话:58800631 咨询老师:陈老师
交通线路:82、86、576、610、734、818路、大桥一线。
五、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经纪执业资格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具体如下:
(一)经纪执业资格公共科目
经纪人管理制度、民商法概论、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
(二)经纪执业资格专业科目
就业概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用工管理、职业培训、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工资管理、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
六、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考试于2007年 8月18日(周六)下午举行。具体为:
试卷一专业科目:13:30-15:00,考试时间90分钟;
试卷二公共科目:15:15-16:45,考试时间90分钟。
七、考试收费
(一)两门科目考试报名费10元;
(二)两门科目考务费140 元;
八、培训辅导
职业介绍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培训与考试相分离原则,是否参加考前培训,由报考人员自愿选择。
为便于考试报名者掌握了解职业介绍经纪人具备基本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业务,将组织考前培训。凡参加考前培训的,可在考试报名点同时报名参加考前培训。
(一)培训内容:按照考试大纲组织培训。
(二)培训时间:2007年6月30日至8月5日(原则安排在双休日)。
(三)课时安排:公共课:30课时;专业课36课时。
(四)培训教材:
经纪执业资格公共科目教材为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撰写的《上海市经纪执业资格公共课培训教材》(2006年版)。
经纪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教材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撰写的上海市职业介绍经纪执业资格专业培训教材及劳动保障政策汇编。
(五)培训辅导收费880元(含培训、教材、用餐)。
九、颁发证书
对经纪执业资格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两门成绩均合格者,由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按规定统一颁发《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十、注意事项
报名考生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居住证等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考试成绩无效,由发证部门收回《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附:《上海市(职业介绍)经纪执业资格考核报名表》可供下载。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